近期國內外不斷發生黑客入侵事件,手法日新月異,S級的黑客(由政府資助),為了獲得最新情報,各國政府儼然成為這些黑客攻擊的首要目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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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黑客新型手法只能事后防堵? VES虛擬加密系統來告訴您! |
一個簡單的案例,「臺北市政府」,柯P市長的計算機被黑客入侵,并盜走機密文件,信息局雖然也下令追查,但因屬于新型黑客手法,無法抓到入侵者,而被盜的機密文件到底有多少? 以目前的偵辦進度來看無法估計,難到政府只能是黑客的待宰羊?!
我認為,北市府的黑客并非S級攻擊手法,應是屬A級黑客(由企業資助),如果連這樣的黑客都可以來去自如,國家電子信息的安全性必須做全面檢討。 暫且不說黑客,「阿宅撿到BRT公文 臺中地檢署查泄密」,這則新聞相信大家也不陌生,在路上都能拿到機密文件,這也說明了,政府部門的內部電子信息管理辦法,才是第一步該執行并檢討的重點。
【資安幫幫忙】
1.人專辦機制:
一個項目產生的任何電子文件,只有相關人員可讀取此區域,項目文件位置任何人都不能知道,當項目完成將回收此區域。
2.項目文件夾權責分明:
項目文件夾,應可獨立設置人員或群組權限,讀、寫、刪、重命名、拷貝等權限,甚至必需限制,項目文件不可離開保護區,并以授權項目管理人員管理委派,并非由信息人員(MIS)掌管。
3.檔案加密:
當機敏文件受到加密保護,就不用擔心黑客竊取機密文件,其加密算法必需符合國際標準。
4.操作日志:
項目區必需記錄每個有權限人員的操作記錄,讀、寫、刪、重命名、拷貝等....,可詳實記錄有接觸文件的人員行為。
5.項目審核員:
機敏文件是否可以解密或攜出必需透過審核員的許可得以放行,當然所有審核過程必需記錄包含文件內容。
6.獨立稽核員:
所有日志記錄必需由獨立稽核員進行審查工作(如政風室人員),并非由信息人員擔任。
7.打印機敏文件許可:
當機敏文件必需打印時,必需留下所有打印記錄包含文件內容,并非只有水印。
8.解密行為條件:
當解密是為了提供對方文件,進行解密操作人員不能留下此明文文件。
9.外發閱讀保護:
非授權人員(外部人員),需要閱讀機敏文件時,可控制文件閱讀時間、次數、內容保護(防拷貝)、截圖... 等。
10.攜出編輯保護:
授權人員希望將機敏文件攜出,并可達到編輯存盤,必需控制可開啟文件密碼、時間、內容保護(防拷貝)、截圖... 等。
(本文作者柯岳政任職于華巨科技)